●1978年,邓小平听取关于清华大学工作汇报时,指示扩大派遣出国留学人员规模。教育部增设留学生管理司。在国外的使领馆设立教育处(组),派外交官,主要管理公派留学生,兼管自费生。
●1981年,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等七部门《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请示》、《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》,指出自费出国留学是我国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,对自费留学人员和公费留学人员在政治上应一视同仁。
●1991年,国家教委、人事部联合表彰优秀留学回国人员。国家教委与中科院、上海、陕西、大连等组成招聘组,赴日本招聘留学生回国工作。国家教委对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回国人员给予科研启动经费资助。
●1992年,邓小平在珠海考察工作时说,所有出国学习的人,希望他们都回来,告诉他们,要作出贡献,还是回国好。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在与长春高校师生座谈时,首次提出我国留学工作总方针:支持留学,鼓励回国,来去自由。
●1996年,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。国家教委决定全面试行国家公费出国留学选拔办法,即“个人申请,专家评审,平等竞争,择优录取,签约派出,违约赔偿”。
●1997年,国家教委和人事部联合召开了“全国留学回国工作会议”,表彰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留学工作先进单位。国家教委全面启动“春晖计划”,支持和鼓励在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。
●2003年,教育部设立了教育涉外监管处,中外合作办学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及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、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等活动,由教育涉外监管处专门监管。
●2005年,人事部、教育部、科技部、财政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》,其中规定了界定“高层次留学人才”的“8项标准”。
●2007年,“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”启动。至2011年,我国将每年选派5000名研究生赴国外一流大学、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。